作者gary420 (貓學步)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法律行為標的自始客觀不能
時間Sat Oct 31 19:51:33 2015
甲忘記乙已清償債務,遂誤將對乙之新臺幣 20 萬元之債權,以新臺幣 15 萬元出賣與丙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間之買賣契約無效
(B)甲須負權利瑕疵擔保責任
(C)丙得主張善意取得該債權
(D)丙得主張甲應負無權代理人責任
答案為B
請問為什麼不是A自始客觀不能所以契約無效?
謝謝前輩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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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uucomes: 這題並非自始客觀不能,比較像是自始主觀不能,你把債權 10/31 20:10
2F:→ yuucomes: 想像成物品,當乙清償後,債權已到乙身上,亦即乙有對自 10/31 20:11
3F:→ yuucomes: 己的債權(一正一負抵銷),原先甲有這個債權,現在反而 10/31 20:12
4F:→ yuucomes: 是已有這個債權。 10/31 20:12
5F:→ yuucomes: 自始客觀不能的例子ex.我要把天上的星星拿來賣 10/31 20:13
6F:→ yuucomes: 另外,買賣契約之成立不以有處分權為必要,甲已無該債權 10/31 20:14
7F:→ yuucomes: 之處分權,然契約不因此而無效。 10/31 20:14
8F:→ gary420: 感謝Y大精闢解釋 10/31 20:37
9F:推 aspjiawe: 這題是自始客觀不能,債之關係因清償而消滅。只是350是2 10/31 20:46
10F:→ aspjiawe: 46的特別規定,可參照最高法院91台上2076判決,其中一段 10/31 20:46
11F:→ aspjiawe: 有提到這個 10/31 20:46
12F:→ gary420: 可是感覺Y大說的自始主觀不能也很有道理 10/31 20:48
13F:推 theseus: 推樓上的說法。民法第350條應該認為是246的特別規定,學 10/31 20:48
14F:→ theseus: 說上早有此說。 10/31 20:48
15F:推 grapeangel: 請問是351條還是350條規定呢? 10/31 21:25
16F:推 yuucomes: a大是對的 前面當我沒說XD 不過注意黃茂榮老師認為 10/31 21:50
17F:→ yuucomes: 246和350規範方向不同 非特別規定關係 有別於傳統學說 10/31 21:51
18F:→ gary420: 所以這題答案錯了嗎? 10/31 22:58
19F:→ Judicial5566: 沒有 10/31 23:47
20F:推 haha777: 哈哈 56大好一個沒有 直接斷了他的懸念XD 11/01 09:28
21F:推 haha777: 這題絕對不是客觀不能 A大所舉判決他只是有提到自始客觀 11/01 09:38
22F:→ haha777: 不能,但並未認為適用於不存在之債權。他中間 有個"惟"字 11/01 09:39
23F:→ haha777: 此題的契約有效,也並非與處分權有無相關,是246但書該不 11/01 09:41
24F:→ haha777: 能部分可以除去,其契約仍為有效。ex:甲再借乙20萬,該債 11/01 09:42
25F:→ haha777: 權又有效了。 11/01 09:43
26F:→ haha777: 自始客觀不能是債權內容之標的物"殊難想像可得實現" 11/01 09:44
27F:→ haha777: 此提債權內容標的物,不過就是錢,妳有我沒誰沒有? 11/01 09:45
28F:→ haha777: 錯字太多=.= 你有我有誰沒有? 11/01 09:45
29F:推 haha777: 若是自始客觀不能,所得損賠只有依247之信賴利益 11/01 09:49
30F:→ haha777: A大舉判決是說本題是350,依353准用226。所負損賠是履行 11/01 09:51
31F:→ haha777: 利益。因此信賴利益與損賠利益差異甚多。同學不可不明辨 11/01 09:51
32F:→ haha777: 就我比喻,此題是甲賣給丙一個空盒子15萬,盒子裡面產品 11/01 09:53
33F:→ haha777: 乙已經買走,盒子內本該有物,如今為空,是屬產品瑕疵, 11/01 09:54
34F:→ haha777: 因為甲忘了放回去,甲再放回去,該瑕疵即可補正。 11/01 09:55
35F:推 haha777: 信賴利益與履行利益差益甚多,同學不可不明辨 11/01 09:59
36F:推 yuucomes: 不對喔...本題買賣標的物是「甲對乙之債權」,非單純是 11/01 10:42
37F:→ yuucomes: 金錢 11/01 10:42
38F:→ yuucomes: 我換句話說好了,通說實務都認為246限於自始客觀不能, 11/01 10:55
39F:→ yuucomes: 但並非所有自始客觀不能的狀況都是用246。 11/01 10:56
40F:→ yuucomes: 91年台上字第2076號也是這樣論述的,不然246和350之競合 11/01 11:00
41F:→ yuucomes: 本身會有矛盾,故才要用特別規定(實務和傳統學說)或區分 11/01 11:01
42F:→ yuucomes: 適用(黃茂榮師)來處理,使契約為有效。 11/01 11:02
43F:→ haha777: 350是用226來求償 246是用247求償 此差異甚明無矛盾之嫌 11/01 11:04
44F:→ haha777: 此題是自始主觀不能絕非客觀不能 主觀不能依226求償 11/01 11:05
45F:→ haha777: 226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權人得請求 11/01 11:08
46F:推 haha777: 賠償 加油好嗎! 判決與條文看懂好嗎~ 11/01 11:11
48F:噓 yuucomes: 算了 我放棄跟你辯了 不過習法一年多而已 你這種態度 11/01 11:14
49F:→ yuucomes: 我上個月才和洸岳老師和千維老師吃過飯,你不信我就算了 11/01 11:16
50F:噓 haha777: 你若欺我學法僅一年有餘 那你就錯了 小弟學法雖僅一年有 11/01 11:17
51F:→ haha777: 餘,但知之是知之,不知是不知,為文所論皆有所本。 11/01 11:17
52F:→ haha777: 而小弟不知你學法多久,但你之所論經常昨是而今非,今非 11/01 11:18
53F:→ haha777: 而明是,立場搖擺不定,3分說成10分,縱你學法甚久於小弟 11/01 11:19
54F:→ haha777: 小弟對你亦何懼之有 11/01 11:19
55F:→ haha777: 若要討論,依法論法即可。何必欺人學法資歷尚淺,與搬弄 11/01 11:20
56F:→ haha777: 名人之交往,來拉抬自己所論之真實!? 何以? 11/01 11:21
57F:→ yuucomes: 一開始錯誤的見解本來就需要修正,我只是修正看法 11/01 11:22
58F:→ haha777: 需要到屢次的地步嗎? 請問你修正你的看法 在此版第幾次了 11/01 11:23
59F:→ yuucomes: 就是有某人一直不尊重別人。說什麼「加油好嗎」之類 11/01 11:23
60F:→ haha777: 如果你一開始就無法對你的見解有全然的自信 你又何必提出 11/01 11:23
61F:→ haha777: 並非我不尊重你 是你不尊重你自己 你老是提出一些惹人批 11/01 11:23
62F:→ yuucomes: 討論問題可以,但要「尊重」 11/01 11:24
63F:→ haha777: 評及錯誤之看法 又以10分肯定的態度 而後又更改 11/01 11:24
64F:→ haha777: 叫你加油好嗎 也並非不尊重 是善意勉你精進 別誤會好嗎 11/01 11:25
66F:噓 trickart: 某人在講什麼東西啊…債權特定後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a年 11/01 12:18
67F:→ trickart: a月a日的20萬債權 絕對不等於b年b月b日的20萬債權 不懂 11/01 12:18
68F:→ trickart: 的話可以虛心求教 11/01 12:18
69F:推 haha777: 多謝樓上批評,題目無a年a月a日,該債權僅是20萬元的實現 11/01 12:26
70F:→ haha777: 敢講敢負責 直言無諱即可~~不要在那邊某人某人 11/01 12:31
71F:→ haha777: 且債權不具公示外觀 若定於a年a月a日,應是指借據 11/01 12:33
72F:→ haha777: 本題以"債權"明之,並非借據 11/01 12:33
73F:→ haha777: 若有不清楚的地方亦可以虛心求教,謝謝。 11/01 12:36
74F:→ haha777: 縱退步言,若以借據為之,亦無礙於法條之適用。 11/01 12:38
75F:推 jingl: 選擇題以實務見解為主 11/02 17:30
76F:推 bbbgggttt999: 覺得h大的見解有道理 11/03 11:37
77F:推 haha777: 再補一個 該契約內容的標的物自始不存在,對一個標的物 11/03 14:24
78F:→ haha777: 不存在的東西 討論有無處分權跟本風馬牛不相及~~ 11/03 14:25
79F:→ haha777: 所以我說該契約有效是依246但書該無效部分可除去,仍有效 11/03 14:26
80F:→ jingl: 我覺得見解很有道理,對於考題理解方向也沒錯誤,但是考題 11/04 09:44
81F:→ jingl: 的答案都是通說和實務,Y大對於通說和實務的描述並沒有錯誤 11/04 09:45
82F:→ jingl: 如果你要說錯,那也是通說和實務見解有錯,H大的見解可參考 11/04 09:45
83F:→ jingl: 但是不可無視其他學說的論點 11/04 0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