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aboy322 (LAB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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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請問就服法第46條第一項8-10款之居留性質
時間Fri Mar 29 11:15:04 2013
各位大大好,
請問有人知道就業服務法
第46條8-10款(漁工,家庭幫傭, 基礎建設勞工)之停/居留性質嗎?
移民法第23條關就服法46條第一項外國人申請居留之要件,
只對1-7款及11款的外國人做規定, 而8-10款只有看到限制其配偶的規定,
所以, 8-10款的的性質是甚麼呢? 我想不會是停留吧...否則每半年就要出去一次了
所以我猜是居留, 但依據是哪一條款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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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152.135
1F:推 MJdavid:請用[課業]標題分類 置底文有修改標題教學 03/29 11:39
2F:推 yl013:1.居留,外勞若持有勞委會核發之聘僱許可函,移民署各地服務 03/29 11:56
3F:→ yl013:站才會核發居留證。 03/29 11:57
4F:→ yl013:就服法第52條,此類外國人許可時間最長為3年 03/29 11:58
5F:→ piercingX:6個月以上就是居留了 回到定義就不會有疑問了 03/30 00:53
6F:→ laboy322:感謝回應,當初這裡有問題是因為入出國及移民法只對就服 03/31 21:35
7F:→ laboy322:法46條第一項1-7款及第11款給予申請居留證 (移民法第26 03/31 21:36
8F:→ laboy322:條參照), 而對於8-10款卻沒有規範因此有這樣的疑問 03/31 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