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are123 (=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刑法 中止犯的判斷
時間Thu Mar 28 17:04:49 2013
剛剛看到書上有一題,答案怪怪的,想問問大家的答案
甲要毒死乙,在乙的飲料中下毒,但毒的份量不夠,無法毒死。
當甲看到乙喝下飲料後,乙痛苦難當,在地上哀嚎。
甲心生不忍,開車送醫。
不過醫生因為處置不當,乙死亡。
我看書上最後的結論是,甲毒殺乙之行為應為障礙未遂犯。
就甲積極送醫之善性上,可考量中止未遂犯。
我的疑問,不是當結果發生了,就不考慮中止犯了嗎??
依這題,不是頂多依照57條減刑,應該沒有中止犯的考慮餘地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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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5.10.57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4.25.10.57 (03/28 17:05)
1F:推 adsl18858:先論因果 03/28 17:17
2F:推 elittletiger:我認為這題的結果是乙死亡,甲送醫發生在結果之前 03/28 17:21
3F:推 b8931018:題目很明確告訴你分量不夠 所以手術沒失敗 03/28 18:00
4F:→ b8931018:他就不會死 03/28 18:00
5F:→ bowaveradio:樓上突破盲點了 03/28 18:00
6F:推 srvswph4:否定相當因果,改論未遂,不能未遂,方法不能,非重大無知 03/28 18:43
7F:→ srvswph4:再論中止 03/28 18:43
謝謝各位的解答!
※ 編輯: care123 來自: 1.164.16.222 (03/28 18:54)
8F:推 loveflames:無相當因果就可論未遂,再來就看是否努力積極防止 03/29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