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H335 (GH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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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課業] 共同正犯
時間Wed Mar 27 14:24:26 2013
有老師認為 共同正犯必須合在一起寫 不可以分開寫
因為有時候案例事實很複雜 共同正犯合在一起寫不好寫
請問一下各位版友
共同正犯不論案例事實如何 都要合在一起寫嗎
感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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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71.70
1F:推 jespershine:1只要都有直接做構成要件行為,就可寫ㄧ起 03/27 14:51
2F:→ jespershine:若兩個人做的行為不ㄧ樣,就分開寫, 03/27 14:53
3F:→ jespershine:沒做構成要件的人要引28 03/27 14:54
4F:推 yescow:不可一概而論 03/27 17:33
5F:推 HSUS:撲師上課有講 要看題目 不可一概而論 03/27 17:46
6F:→ atom1130:我覺得不一起寫的時候通常是要考別的 像是中止或脫離 03/28 15:36
※ 編輯: GH335 來自: 111.255.36.33 (03/30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