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earyukiko (熊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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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行政法之確認訴訟
時間Sat Mar 23 17:35:51 2013
Q:某甲於之頂樓被主管機關認為是違建,於行政訴訟進行中拆除完畢
請問甲於依行政訴訟法196第二項轉換確認該行政處分為違法後,
要如何進行相關賠償呢?
1.申請國賠
2.依行政訴訟法第七條合併請求損害賠償
Q2:機關進行即時強制造成人民財產損害進行損失補償
請問損失補償程序要依何法律?或是依相關補償辦法即可?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各位高手點解盲點,拜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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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96.210
1F:推 pili012140:Q1 2 Q2 行政執行法41 03/23 21:01
2F:→ bearyukiko:請問Q2行政執行法41的後續是要依何法律呢?有相關規定嗎 03/23 21:48
3F:→ TRobAustinR:依通說認為即時強制是事實行為,所以對於補償決定不服 03/23 22:13
4F:→ TRobAustinR:時,提一般給付之訴即可 03/23 22:16
5F:→ bearyukiko:請問T大 是先依行政執行法41跟機關請求補償 不服決定 03/23 22:20
6F:→ bearyukiko:時再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嗎? 03/23 22:20
7F:→ TRobAustinR:是的,不服機關決定後,基本上就是走行政救濟,只不過 03/24 00:39
8F:→ TRobAustinR:要不要先提訴願,就得看對於即時強制的行為是採哪種見 03/24 00:40
9F:→ TRobAustinR:解,通說認為是事實行為,因此不需經訴願 03/24 00:40
10F:→ bearyukiko:謝謝大大指點~ 03/29 2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