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raham5863 (要離開金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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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行政法問題
時間Tue Mar 19 18:27:10 2013
跪求行政法高手
釋字382中提到他有沿用298的重要性標準
但來到釋字684卻採用重要性理論
我不懂之處
這兩套標準是否不一樣
我面授上李澤老師
他說684是完全揚棄298之標準
可是林清又寫684採用重要性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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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94.107
1F:→ panda1221:請問有林清老師的文字敘述嗎?煩請PO一下@@ 03/19 19:59
2F:→ kikari:林清老師的課文是說:382採折衷說(身分關係與管理關係) 03/19 22:04
3F:→ kikari:而684為"重要性理論說" 03/19 22:04
4F:→ panda1221:喔 這樣有點懂了... 所以林老師說的沒錯 03/19 23:28
5F:→ panda1221:但298 和684的對象不同 應該是382和684比吧@@? 03/19 23:28
6F:→ panda1221:298有和382那樣有明確的蝦米標準嗎? 好像有重大影響都可 03/19 23:29
7F:推 kai761:是否聽錯? 或許是說不採基礎、管理關係,改以重要性理論? 03/20 0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