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ero1234 (zero)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稅法-營業稅申報月份
時間Thu Mar 14 14:52:54 2013
營業稅35條,有提到營業人有合併,轉讓,解散,廢止時
應於事實發生15日內填申請書 各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變更或註銷營業登記
當時張建昭老師舉了一個例子 某公司在3/20決定不做了
則1/1~2/28的銷售額於3/15申報,而3/1~3/20的則於4/3前申報
疑問:
營業稅法施行細則38-1不是說每二個月一期,一、三、五…奇數月份報稅嗎
是因為合併,轉讓,解散,廢止的關系
所以遇到偶數月還是會同意申報營業稅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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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5.176.181
1F:推 tsuyoshi:參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33條 事實發生之日起15日內 03/14 18:23
2F:推 Zzen:偶數月還是會有核准按月申報的營業人申報,所以偶數月收申報 03/14 21:10
3F:→ Zzen:書也還是有的 而且基本上都是辦理註銷等登記的時候 申報書 03/14 21:11
4F:→ Zzen:就一起進來了 只是承辦人會等下期申報期間再拿出來 03/14 21:12
5F:→ zero1234:謝謝解惑! 03/15 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