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corye (安安住哪?)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問題] 關於刑法226-1用法?
時間Fri Feb 22 20:24:41 2013
請問如果行為人有先姦後殺意圖
對被害人強制性交既遂,接下來動手殺害
主觀上認為被害者已死,離去後,被害者送醫救活了
那樣用226-1 相結合犯 還是221既遂+271殺人未遂?
順便問一下226-1運用時機點怎麼判斷?
感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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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127.88
1F:推 P55555:結合犯嗎...好像很少會考 跳過=.= 02/22 20:31
2F:推 louis123321:相結合罪不是要既遂嗎...? 02/22 21:05
3F:→ confident:殺人沒既遂就沒結合犯之適用..回歸競合論 02/22 21:53
4F:→ big097:結合犯必須有兩罪有時間&空間相連性+犯意聯絡+相結合罪既遂 02/22 22:27
5F:→ big097:其中犯意聯絡是學說見解,實務沒有採用 02/22 22:28
6F:推 popo7588:推~結合犯要既遂(殺人要既遂),否則數罪併罰 02/23 12:02
7F:→ Zanthia:所犯重於所 知,從所知;所犯輕. 於所知,從所犯 02/24 01:19
8F:→ Zanthia:這問題就是221既遂+271未遂 02/24 01:29
9F:→ Zanthia:數罪併罰即可 02/24 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