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ierika (你知道嗎?我是黃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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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行政法-行政處分
時間Mon Feb 4 10:18:45 2013
交通標線,禁止停車,劃紅黃線
這是對人還是對物之行政處分呢?
我看林清跟陳治宇都說屬對物
而于亮則說對人
而且都是依據98年裁字第622號
有人能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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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7.246.140.109
1F:推 yescow:都有人講 02/04 10:42
2F:推 snow21:622號裁定不是有明文提到「對人之一般處分」嗎? 02/04 11:58
3F:→ ykia:陳師書中提及:警告標示、指示標示、禁止標示之規範性交通標 02/04 12:19
4F:→ ykia:示,雖非針對特定人,其規範如屬可得確定多數人,為對人一般 02/04 12:20
5F:→ ykia:處分,其他標誌或標線,如禁止停車線或停車線,則屬 02/04 12:20
6F:→ ykia:非可得確定之多數人,僅屬於對物的一般處分 02/04 12:20
7F:→ ykia:上面第三為禁制標示 02/04 12:21
8F:→ evic1224:寫題目最好寫成對人 比較好救 也比較有得血 02/04 12:57
9F:推 loveflames:林清的說法屬於舊說,現在通說應是對人處分 02/04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