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5566 (政大宅男)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申訴 一般行政法學大意33
時間Mon Jan 21 10:49:18 2013
首先申訴網頁在報名網頁那裡
再來是申訴要點
根據憲法130條 選舉權=投票
根據刑法36條 只褫奪考公職 被選舉
法規上跟實務上 C 都是沒有被褫奪的
所以答案更正為CD
兩個附件 附上憲法130 刑法36的圖
書名一個打中華民國憲法 一個打中華民國刑法
作者 國大代表 立法委員
年次 36 24
附件就printscreen貼上小畫家存jpg黨
立法院的網址如下
http://lis.ly.gov.tw/lgcgi/lglaw
考試院報名網址(也是申訴網址)如下
https://register.moex.gov.tw/
請大家幫忙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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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6.211.216
※ 編輯: ncc5566 來自: 114.26.211.216 (01/21 10:52)
1F:→ Searle:喔所以咧 01/21 10:53
2F:噓 Searle:一早起來發廢文 01/21 10:58
3F:推 TTDEarl:不用擔心 這題一定很多人申訴 而且過的機會超大 01/21 11:07
4F:推 MJdavid:申訴過的話 大家加分 等於總分98 01/21 11:22
5F:推 LiYiKang:我覺得噓文噓的比較廢~廢墟文~ 01/21 11:29
6F:推 BGK:一樓有事嗎 01/21 22:43
7F:推 taiwansoul:已申訴,我是附刑法法條.法務部刑法修正案新聞稿以及公 01/22 15:17
8F:→ taiwansoul: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和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 01/22 15:17
9F:→ taiwansoul:希望能成功 01/22 1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