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ny5566 (爽妳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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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問題] 刑訴159-1 一問??
時間Sun Jan 20 16:21:12 2013
請問刑訴159-1 第一項 被告以外之人於 =審判外= 向法官之陳述
得為證據。 請問一下 審判外 不就沒有具結?為何可得為證據?
這樣不就跟刑訴159 第一項 被告以外之人 於審判之外.....
不得為證據相衝突?
請問一下哪種情況是屬於=審判外= 向法官之陳述????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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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7.144.10
1F:推 louis123321:你可以向民事法官說阿XDDDD 01/20 16:31
2F:推 a29577733:就是例外了啊.. 01/20 17:21
3F:推 dswen:這就是學者批評的點 01/20 17:52
4F:→ onlyforptt:立法理由有寫 01/20 22:34
5F:→ loveflames:未具結不一定會被排除 01/21 06:48
6F:推 volkov:你們有找到老師了嗎 01/21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