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ria (風生水起 )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Re: [情報] 律師二試選考乙事
時間Sat Jan 12 08:22:48 2013
是我搞錯還是考選部的人太笨@@
直接用不含選考科目"總"到考人數的前百分之33
加上各科選考的百分之33
就是各組最低錄取分數
這樣可以避免個組強弱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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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8.163
1F:推 nowash:這樣人會比舊制還少 董寶寶聰明的咧 不會自己打臉的 01/12 09:10
2F:→ NTUpope:直覺上 必考科總到考人數中位數的成績+選科第百分之三十三 01/12 09:36
3F:→ NTUpope:位的成績為各組最低錄取分 和 你所提必考科第百分三十三位 01/12 09:37
4F:→ NTUpope:成績+選考科第百分之三十三位的成績為各組最低錄取分數 01/12 09:38
5F:→ NTUpope:兩者相較之下 考試院的方案顯然介於前面兩者之間 頗具中庸 01/12 09:40
6F:→ NTUpope:之道 且是承自前制取二制前百分之三十三人數的方法 顯比起 01/12 09:43
7F:→ NTUpope: 二試 01/12 09:43
8F:→ NTUpope:營營計算分數的方式來得方便 且不失我國自古坦蕩蕩的國風 01/12 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