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pik908 (來去自如)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課業] 有關國家賠償法的一條規定
時間Sat Dec 29 10:34:25 2012
國家賠償法第13條規定如下:
有審判或追訴職務之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就其參與
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適用本法規定。
小弟不懂的是這裡面所謂的
參與審判或追訴案件犯職務上之罪
該如何解釋啊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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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3.103.202
※ 編輯: popik908 來自: 61.63.103.202 (12/29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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