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lilulili (哩哩嚕哩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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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98初等考法學大意一題
時間Tue Dec 25 22:27:10 2012
題目:
甲、乙二人共有一輛汽車,但該汽車遭丙縱火焚毀,甲、乙對丙所享有之損害賠償債權,
性質上為:
(A)共有債權
(B)準共有債權
(C)連帶債權
(D)區分所有債權
答案:(B)
這題我是答(C)連帶債權
我想請問怎麼區分連帶債權跟準共有債權呢?
關於連帶債權的條文是民法283:
數人依法律或法律行為,有同一債權,而各得向債務人為全部給付之請求者,為連帶債權
準共有是民法831:
本節規定,於所有全以外之財產權,由數人共有或公同共有者準用之。
可是光看條文我還是無法區分,程怡老師的書也沒有再另外說明了
請大家幫幫忙~謝謝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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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CallmeDad:法學大意果然比法學緒論難多了~~~ 12/25 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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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z04:準共有有應有部分,要向債權人分別償還 12/26 10:09
3F:→ z04:連帶只要隨便向一人償還就好 12/26 10:10
4F:→ z04:打錯 是求償不是償還 12/26 10:11
5F:→ lililulili:謝謝你!! 12/26 2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