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cheetah (欸)
看板Examination
標題[考題] 101地方特考四等-財政學疑義
時間Tue Dec 18 18:51:45 2012
想請問第4題
在財產權歸屬已知的情況下,
為矯正外部性的措施,
不包括下列哪一項?
(A)課徵皮古稅
(B)給予補貼
(C)設定配額
(D)自願性協商
請問答案為什麼是D ?
我選C,我的解讀是:
因財產權歸屬已知,
所以可以根據寇斯定理,
由私經濟部門自行談判、協商,
政府無須直接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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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4.68.30
1F:推 maggie791021:我也選c... 12/18 18:54
2F:推 CWC2:人數多, 協商會失敗 12/18 19:11
3F:推 willowtifa:四個都是矯正外部性的方法吧..... 12/18 19:32
4F:→ milk7054:因為干預最小(符合效率) 12/18 20:50
5F:→ milk7054:財產法則:一開始財產權歸屬確定,政府不會介入 12/18 20:52
6F:→ milk7054:協商失敗用其他方法,那是之後的事情 12/18 20:53
7F:推 kevinhouse:應該是財產權已經歸屬,沒有自願協商之問題 12/18 23:03
8F:推 mina993:可是「補貼」是不是不夠嚴謹?因為一般的補貼是對增加產量 12/19 09:20
9F:推 aadm:Coase:產權不論分配於何人,均可達汙染量的終局確定的"守恆" 12/19 13:08
10F:→ aadm:如果財產權早已確定,再去強制分配產權豈不是國法恃強凌弱 12/19 13:10
11F:→ aadm:我猜這題的邏輯是醬啦,但總覺得要我選我也會選錯 12/19 13:11
12F:→ setevn1985:因為財產權已經確定給受害者或加害者了 12/19 17:29
13F:→ setevn1985:所以不適用高斯定理~他要的答案應該是這樣 12/19 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