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sarc (f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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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考題] 民法親屬編兩題
時間Tue Dec 11 01:55:28 2012
陳曄 《關鍵測驗題庫》
1.甲男乙女欲結婚,請問下列哪種情況甲乙不得結婚
A 甲男曾與乙女之母結婚,後因不孕而離婚
B 甲18歲、乙17歲
C 甲之祖母與乙之祖母為二親等之親姊妹
D 甲之父母為丙丁、乙之父母為戊己,丙己各自與前配偶離婚後,丙己結婚
答案是A,想知道的是C為何不行?
姊妹本來就是二親等,C的親等算起來是旁系血親六親等,應該算近親婚,為何不能選呢
2.下列何者規定,非因應男女平等原則而為之的修正
A 禁婚親的範圍
B 夫妻住所地的決定
C 子女親權之歸屬
D 兩願離婚要件中增加戶籍登記的部分
答案是D
想請問的是A有因應男女平等嗎? 983條中好像都是親等、輩分、直系旁系、血姻親
的限定,看起來似乎跟男女平等應該無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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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8.166.66.21
1F:推 ilgsu:C我也覺得很奇怪...不過是五親等吧? 12/11 02:06
2F:→ ilgsu:第二題A可能是舊法曾允許不同姓的表兄弟姐妹結婚同屬父系而 12/11 02:08
3F:→ ilgsu:同姓卻不能婚...改成通通不能婚(這個我是猜的) 12/11 02:08
4F:→ cool022683:第二題A舊法男方和女方的親等是不相同的,後來通通改成 12/11 09:46
5F:→ cool022683:六親等...因為要平等!! 12/11 09:46
6F:→ onescash:那個....3親等以內才禁婚吧... 12/11 14:19
7F:→ rl1024:第1題的C也不行結婚 12/11 14:57
8F:推 ilgsu:好在我與雅婷連這些問題的邊都尚摸不著...就親等來說是好在, 12/11 17:01
9F:→ ilgsu:但就進度而言是悲哀 12/11 17:01
10F:推 toredny:第二題,舊法有規定:女子自婚姻關係消滅後,非逾六個月不 12/11 20:55
11F:→ toredny:得再行結婚(986)。可能是因為這樣所以A不能選吧 12/11 20:57
12F:→ toredny:%阿打錯了,舊法是在987,現在已經刪除了 12/11 20:59
13F:推 dreamcoat:第一題C的選項 甲和以為八親等旁系血親 依據民法第968條 12/11 22:23
14F:推 dreamcoat:抱歉打錯了是六親等 12/11 2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