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quareEnix (Save the Queen)
看板Elephants
標題Re: [規則] 剛剛那球
時間Tue Jun 8 02:48:15 2004
※ 引述《hwinlife (alwin)》之銘言:
: ※ 引述《SquareEnix (Save the Queen)》之銘言:
: : 這裡沒有寫「確實接捕」而只寫「被捕手接獲」
: : 如果這個「被捕手接獲」定義為「確實掌控球」,那就不是誤判了,
: : 雖然還是得找專家來釋義一下,
: : 我個人是覺得只要「確實掌控球」就可以判出局了,似乎沒有「確實接捕」的必要
: 則規之最上面已定義:打者須被確實接捕才為出局, 下面的字只是補充如何定義確實接捕.
: 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我找到的資料是這樣的
資料來源
http://online.cpbl.com.tw/rule/cpblrule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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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則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B) 第三個「好球」被捕手合法接捕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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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註】「確實接捕」係指未接觸地面之球進入捕手手套的意思,
球停留於捕手之衣服或其他物件時,或觸及裁判員後反彈,在空中被捕獲者,
皆不可能視為正式之「確實接捕」。
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或手套在碰觸身體或穿戴於身上的物件,
反彈後未落地前被捕手接獲時為好球,如屬第三好球時,擊球員為出局。
又如擦棒球最初觸及捕手之手或手套,捕手得以手或手套蓋捕於身體或其他物件上。
(J) 擊球員於第三好球宣告後,或打擊成界內球後,
於進觸一壘之前,被觸球於身體或一壘者。
【註】球觸於身體或壘時,首先應持球於手套或手中。即確實持球於手套或手中。
又雖然野手持球於手中,但該球在手套或手中彈跳不已或用手腕抱球於胸部,
欲使球停止時,這期間不能視為已確實接捕。
至擊球員觸一壘前,野手觸壘時,雖持球於手中,
但如確實接捕是在跑壘員觸一壘後,此跑壘員不成為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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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的擊球員出局例標題是「合法接捕」,並不是「確實接捕」,
而(B)例「原註」裡的「確實接捕」應該是在描述擊球員
「未揮棒」或「揮棒落空」拿到第三個好球的情形
擦棒球的情形依此字面段落應不屬「確實接捕」的認定範圍。(今天這球是擦棒球)
而(J)例也有對「確實接捕」作出註解,這個註解就跟(B)例的不太相同,參考一下
不過還是最好請專家來解釋一下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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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8.184.78.110
1F:推 sun0804:看了有點昏頭,需要慢慢理出頭緒,感謝 61.70.195.25 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