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tou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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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轉錄][轉錄][心得] 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轉貼自劉宏 …
時間Tue Oct 11 14:00:02 2011
※ [本文轉錄自 SENIORHIGH 看板 #1EavoPIG ]
作者: dept2007 (dept2007) 看板: SENIORHIGH
標題: [轉錄][心得] 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轉貼自劉宏恩老師
時間: Tue Oct 11 09:32:08 2011
底下是政大法律系劉宏恩教授在臉書上的一篇文章,引起了很大迴響。
很值得提供給還在念高中的學弟妹看---這篇文章雖然原本劉教授是寫給
他法律系的學生看,但裡面提到的很多觀念應該是未來選讀任何科系都
可以參考的。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1Eanbly2 ]
作者: YanneQ (椰梨) 看板: LAW
標題: [心得] 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轉貼自劉宏恩老師
時間: Tue Oct 11 00:12:28 2011
以下,轉貼一篇劉宏恩老師的文章給身為法律人的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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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的槌子與釘子】
劉宏恩
我常常在法律系的課堂上不厭其煩地跟同學們說:大家要多接觸一些其他領域的知識和生
活經驗。但是最近有個同學很迷惑地跟我講,某位老師上課時跟我說的相反,他跟同學說
「你們是法律系的就好好搞懂法律就對了,其他學科的東西就算你們去接觸也只是皮毛、
不可能有時間深入。你們去念經濟學有可能比經濟系的人厲害嗎?你們去接觸醫學知識有
可能比醫學系的人厲害嗎?不可能的。所以還是好好念好你的本業法律就對了,不要浪費
時間不務正業。」
我沒有問他那位老師是誰,因為那並不重要。事實上我自己以前學生時代也曾經聽法律系
老師宣導類似的說法。但是我一直很希望對這樣的說法做些回應。
心理學家Maslow曾經說:「如果你唯一懂得的工具只有槌子時,很自然你會把所有東西當
成釘子來對待」。
法律就像那把槌子。槌子當然是個重要的好工具,但是它的功能是拿來敲敲打打,尤其是
對付釘子。一旦面臨拴緊螺絲、止漏水管、接電燈泡的情形,用槌子去敲打只會造成災難
。
十八般武藝我們法律人當然不可能樣樣精通,但是至少,我們必須對於法律之外的其他領
域有基本的概念和常識,這樣子當法律這把槌子不適合用的時候,我們知道該去找螺絲起
子、六角扳手或尖嘴鉗子---即使我們自己不專精於這些工具,至少也能懂得找真正的專
家來合作或委託他們處理這些事務。
法律系的教學不斷告訴學生:法律「是」什麼、法律「能夠」如何如何,但是很少告訴學
生:法律「不是」什麼、法律「不能」如何如何。
但是我總覺得:對於許多事物,你若是說不出來它「不是」什麼,可能就經常沒辦法搞清
楚它真的「是」什麼;如果你講不出來它「不適合」什麼,可能你就沒弄懂它最「適合」
於什麼。
當我講以上這些話的時候,內心其實很感慨,因為曾經觀察到太多「法律人因為只會用槌
子,於是拿槌子去對待不是釘子的東西」的情形,還曾見過某些法律人抱持著「槌子萬能
,拿槌子的人因此是全能」的驚人態度。
最近Steve Jobs過世的新聞很夯,或許我可以借用他的話:「許許多多的學習與經歷,你
無法預先把點點滴滴串連起來;只有在未來回顧時,你才會明白那些點點滴滴是如何串在
一起。」
大家應該記得他所舉的例子:他在大學休學之後純粹基於好奇與興趣,跑去上字體書寫課
。但是許多年後,他在設計麥金塔時卻突然聯想到以前這些學習,因此創造出了有美麗字
體介面的蘋果電腦。
法律人也好,電腦人也好,甚至任何專業都好,箇中道理其實並無二致。跨界學習的目的
不是要你樣樣精通,而是希望增添你的觸角與視野,造就你未來處理事物的不同格局、態
度與更多可能性。
僅以此文送給那位迷惑的同學,並獻給人生充滿無數可能(卻經常誤以為只有一種可能)
的眾多法律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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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出處:
http://facebook.com/markliu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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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dept2007 來自: 218.187.7.108 (10/11 09:35)
1F:推 ringballer:這篇概念很好,但因爲法界環境跟人的惰性.我比較主張後 10/11 10:18
2F:→ ringballer:法體系取代現有的大學體系.對不同專業能有判斷力,除了 10/11 10:22
3F:→ ringballer:自動自發,大概只有後法體系的人能有對他人的包容力吧 10/11 10:25
4F:推 gotousa:這篇文章不只法律系可參考,君不見某些系(例如某個自稱社會 10/11 10:39
5F:→ gotousa:科學之母的學科)常很鴨霸地認為自己的工具是唯一最佳工具 10/11 10:40
6F:→ gotousa:此外,很多理工科系輕視人文社會科學也是一樣的偏狹槌子 10/11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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