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rcuryash (自戀錄音室)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問題] 大學生請喪假
時間Wed Feb 23 23:43:41 2011
※ 引述《ohbanana (芭娜)》之銘言:
: 因為奶奶過世需要幫忙處理後事
: 但是我們學校居然把喪假歸類在事假內
: 我覺得太扯了
: 請問有人知道教育部有說大學生請喪假可以請幾天嗎
: 謝謝
台中教育大學請假規定 網路上查的
喪假:檢附訃文或死亡證明書,得分次申請。但應於死亡之日起百日內請畢。
1.因父母、配偶死亡者,給喪假15日。
2.繼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死亡者,給喪假10日。
3.曾祖父母、祖父母、配偶之祖父母、配偶之繼父母、兄弟姐妹死亡者,給喪假5日。
4.除繼父母、配偶之繼父母,以學生或其配偶於成年前受該繼父母扶養或於該繼父母死
亡前仍與共居者為限外,其餘喪假應以原因發生時所存在之天然血親或擬制血親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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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70.32.110
1F:推 nekomoon:請假的規定應該各校不一吧 02/24 0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