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health (記得要健康喔)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新聞] 爭取管教權 基層教師連署
時間Wed Dec 15 15:45:25 2010
http://tinyurl.com/33p7apz
第三章
第22 23條確實有這些規定
但是第四章法律責任那卡在第38條禁止體罰
為何? 因為法原是教育基本法第8條...
看過了 你就能夠了解為何會有趙念魯老師說的體罰不明確的問題
以上
※ 引述《killeryuan (龍鳥)》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4.20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