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saka80 (osaka)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問題] 曠課問題
時間Tue Oct 19 23:36:28 2010
這凸顯了現行學校制度的不周延
如果有個標準流程,類似下列,相信糾紛會少很多!
學生若於[xx:xx分]未到,則
1.登記曠課(登不登記曠課與是否通知無關)
哪些假可以事後請一定要用文件說明清楚,關係到曠課紀錄是否可消除
2.用標準作業通知家長
作業流程為:打到家長設定的電話2次,若無人接通,傳送簡訊於設定的手機
(1)導師第一節必不排課,核發簡訊費用,由導師通知。
(2)訓導處幹事於收到副班長資料後統一處理。
※ 引述《DrBlackJack (怪醫黑傑克)》之銘言:
: 其實這位教師的回覆是:
: 「很多學生都曠課,也沒那麼多時間一個一個通知
: 所以之後只要有學生沒來,就一律記曠課,不會通知家長。」
: 我想就以上回覆的內容來說,是不是一定是教師失職了呢?
: 若是教師失職,那麼有哪條法律或是校規明文規定教師一定得通知家長嗎?
: 因為現在這位班導就是採取一律記曠課的方式,令人無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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