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aEZchat (!!ez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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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專任教師可兼職
時間Fri Oct 17 10:17:25 2008
「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 專任教師可兼職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的修正,讓專科以上
、未兼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可以到營利事業兼職,另外,借調到民間機構任職的教師,復
職後只要補繳退休撫卹金的費用,借調期間的年資就可合併計算。(張德厚報導)
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定,專任教育人員原則上不得在外兼課或兼職。為了促進產
學合作,「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修正後,放寬專任教育人員的兼職範圍,明定專科以上、
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可以到營利事業兼職,不過,軍事院校的教師則排除在外。修
正草案也明定,專任教育人員可因育嬰、侍親、進修、借調等而辦理留職停薪,並規定專
科以上未兼任行政職務的專任教師,可因產學合作,借調到民營事業機構擔任專職。
而過去借調到民間單位的專任教師,借調期間的年資無法累計,「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修正後,借調到民間機構任職並回職復薪者,只要補繳退休撫卹基金費用後,借調期間的
年資就可合併計算。此外,行政院會還通過「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的修正,明定教職員
在停聘、休職、留停期間,因病或意外死亡者,遺族可以依條例辦理撫卹。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1016/1/17qz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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