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ser1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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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討論] 處罰無用 請提出你的實務經驗吧
時間Wed Oct 25 00:30:36 2006
※ 引述《griff ( .)》之銘言:
: 到現在其實要把什麼處罰體罰分得清清楚楚其實很難
: 縱使你認為你處罰得當
: 有心人一操縱還不是變成過度體罰
體罰本身自中華民國在台灣以來,
一直都是禁止的,沒有什麼過度
不過度的問題。
教師團體應努力的方向是團結起來
立法明定"何謂體罰"以保護自己,
不是在這裡跟我們這些家長吵用棍
子打小孩的權利。
我們並沒有反對孩子有錯該處罰。
我們反對的是體罰。
教師團體如果拿支持十八趴的精力
來要求立法委員們把體罰的定義明
確化,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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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牌的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冒牌的中國:中華民國(在台灣)(1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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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76.38
1F:→ MRSA:l兄您或許不知道 只要是處罰220.137.102.141 10/25 00:32
2F:→ MRSA:都可以輕易的擴大解讀成過度處罰220.137.102.141 10/25 00:33
3F:→ MRSA:也就是"體罰"220.137.102.141 10/25 00:33
4F:→ MRSA:您或許可以舉個處罰方式220.137.102.141 10/25 00:33
5F:→ MRSA:讓我告訴您為何該項處罰算是體罰220.137.102.141 10/25 00:34
6F:推 Emolas:過度處罰也「不等於」體罰。 218.169.34.64 10/25 02:08
7F:推 Geordi:原PO知道什麼是十八趴嗎? 125.225.8.167 10/25 21:41
8F:推 blees:說得如此簡單? 59.114.160.233 10/25 22:37
9F:噓 HCCLandRover:豎仔220.130.137.101 10/27 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