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ewpax (小阿隆)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教師的反省機制付之闕如
時間Tue Feb 28 18:17:50 2006
※ 引述《publius (失業人口)》之銘言:
: 這或許會變成偽一行文也說不定XD
: 所謂義務教育,在某些層面上的判斷
: 是政府要求一定歲數的國民一定要參與教育
: 只是台灣目前的狀況是利用政府直接介入
: 提供教育這個財貨而已
: 所以觀看兩位的文章
: 我們可能可以請政府退場,但是利用法令規範
: 要求一定歲數的國民一定要接受某些部分的教育
: 所以政府撤出"生產國中小教育"這個市場
: 與義務教育本身的並不衝突
所謂義務教育,應當符合下列四點(專家學者定義):
01.全體國民均需就學(全民性)
02.義務教育應為免費(免費性)
03.就學機會應受保障(權益性)
04.旨在培養健全國民(生活性)
另外~歐洲經濟合作與開發組織(OECD)提到教育機會均等應包含:
01.能力相同的青少年不論其性別、種族、地區、社會階級等,都具有相等的機會
接受最基本的教育(這種教育是共同性、強迫性教育,也可稱為國民教育)
02.社會各階層的成員,對於非強迫的教育(分化教育、人才教育)具有相等的參與比率
03.社會各階層的青年,具有相等的機會以獲取學術能力。
最後~教育卷的發展歷史~就是源自教育機會均等的概念
以上~資料出自陳嘉陽教育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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