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milelamb (?)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上課說話 藤條打到斷 國中生半夜常哭醒
時間Tue Jan 24 22:03:29 2006
這是S
: 既然該先釐清體罰與懲罰(處罰),那為何會有板友提出"請立法單位定義何謂體罰"時,
:『 這個並不是根本的問題,那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環節。
: 根本的問題是老師首先要跳脫「如果沒有體罰我就完蛋」的思維,
: 受過多年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員能力不應該這麼差,不打人就管不了學生,
: 即使能力差,也該找方法補救,而不是不思長進。
: 還有便是:教育人員可以要求教育單位做到什麼應有的協助?
: 這些專業人員應該增加的知能又是在哪裡?有什麼方式可以協助與管理學生?
: 這才是老師與相關人員應該要爭取的。 』
這是T
: 既然認為該先做,為何又會認為不是根本而且只是其中一個小環節?
我想 S網友的意思是 體罰的詳細定義有待商榷 但是"打"一定是體罰
不管是老師用手掌打 藤條打 或是請同學代勞打 應該都在體罰的範圍內
引述S網友
"受過多年高等教育的專業人員能力不應該這麼差,不打人就管不了學生"
S網友舉例也是保持在"打"的範圍內
至於留下來寫作業 不準下課...等細節 是不是在體罰範圍內 目前恐怕還沒有到達
共識
也就是不管在法律上 教育部 專家 基層教師 包含社會 家長都無法對所謂的『處罰
,體罰』之間的模糊地帶上畫下界線
那麼 在未劃下界線之前 我們是否應該還是讓教師們以"打"作為教育手段?
我想這就是S網友跟你的爭執所在 這也是此句由來吧
"這個並不是根本的問題,那只是其中的一個小環節。"
還是T
: 再者,縱使您不反對「額外的負擔」這種懲罰,但事實上呢?就是不少所謂的專家學者
: 、官員們、各種團體的成員中把「額外的負擔」也列入體罰的範圍內啊。為什麼這不該
: 被優先定義、處理?提出這類的觀點為何該被打入『老師無法跳脫「如果沒有體罰我就
: 完蛋」的思維』的黑五類?
同上 這是您跟S持相反立場之所在
其實我覺得你們大部分立場相同 只是在此產生爭議
S認為 雖然細節未確立 但是至少先從放下藤條開始
您認為 應先畫下分隔線再輔導老師轉變叫好 (<--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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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翻譯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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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認為過度的劃分"處罰 體罰" 可能對教師們不是好現象
因為對待學生應該是case by case 太白紙黑字可能造成實行上的困擾
舉例來說
如果站起來3秒鐘叫處罰不叫體罰 那麼三小時呢?
折衷30分鐘好了 是處罰還體罰? 這樣計較下來也是很可怕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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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171.36
※ 編輯: smilelamb 來自: 140.112.171.36 (01/24 22:05)
1F:推 senza:感謝您幫我向這位版友釐清部分觀念。 01/24 22:43
2F:→ senza:確實是要case by case,因為不同的人事時地物會有不同的解釋 01/24 22:44
3F:→ senza:但是要先從觀念做起:老師就是不體罰學生,尤其不能打。 01/24 22:44
4F:→ senza:這是最基本的部分。:) 01/24 22:44
5F:→ senza:這些我都已經不斷的陳述了,也許是我表達能力太差吧...... 01/24 22:45
6F:推 gizi:推!大家都很強 01/25 0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