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nza (逆髮)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上課說話 藤條打到斷 國中生半夜常哭醒
時間Fri Jan 20 13:59:57 2006
在開始寫內文之前,
我還是那一句:沒有非打不可的學生,只有需要幫助的學生與老師。
※ 引述《Oxia (NN )》之銘言:
: 哦..建議你..把所有刑法都廢除掉..
: 因為傷害與暴力永遠只能招致傷害與暴力........
刑法的問題太深太廣,懲罰方式的部分還牽扯到監獄學與犯罪學,
但是我國的刑法僅是限制人身自由,並沒有身體刑,
而死刑也一直在爭論中,我國也走向廢除死刑的大方向。
你都已經承認了體罰就是傷害與暴力,
那麼你仍舊認為對於學生可以採用傷害與暴力的方式?
傷害和暴力往往都只能招致傷害與暴力,希望你想想這一句話。
: 那些人在侵犯別人的權益的時候..
: 有沒有考慮到別人的人權嗎!?
: 你講的例子可以代表現今教育界的常態嗎??
: 還是只是代表你的不滿??
: 為什麼你一再強調學生不斷被打..而沒強調學生做錯了什麼事??
: 這是"人"的問題..而不是制度本身..
: 為什麼什麼事情都不看來龍去脈..而只看到"老師體罰學生"??
: 現在教育的現況..早就變成學生不服管教..
: 當面罵老師"x你娘"..翻桌子..打老師.........
: 你還覺得"適度"的體罰是不必要的嗎!!
: 若您還認為"零體罰"是必要的..
: 那..我希望..有一天..若你的小孩在學校被同班流氓打個半死..
: 老師不敢管..然後跟你說..
: "現在不能體罰..學生就是頑劣..老師講不聽..又不能做適當處置..學生可以打老師..
: 老師罵學生還會被說傷學生自尊心"
: 希望到時你能很開心的說.."好啊..不體罰學生很好啊!!"
不當連結。
打了學生,這些真的頑劣到極點的學生就對老師畢恭畢敬?謙恭有禮?
他們就懂得尊師重道?懂得什麼叫做自愛?懂得什麼叫做尊重他人?
你以為一根藤條,或是各種體罰方式可以讓他們改變?
一塊冰凍已久的千年寒冰,你可以用一掌把它劈斷?你是練過寒冰掌嗎?XD
還是你只是覺得,讓他們閉嘴,坐好就好了?!
或是這種學生為什麼要來學校?
: 我不贊成太過份的體罰..
: 但是當其他人的權益都已受損的時候..適度的體罰是必要的!!
: 一個人不會尊重他人..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他??
: 我是覺得老師應該要自保..
: 只要是在處理學生事情的時候..全部"偷偷"錄影下來......
: 因為現在的學生很會賴..家長又超不明事理的溺愛學生..
: 到時如果有什麼爭議..
: 我是建議..老師不要再退縮了......."告"..就對了!!
: 告家長誹謗..順便告來處理的教育官員瀆職!!
沒想到這個話題還在繼續討論......
我不說太多,只是要問你,你告訴我,是否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所有的問題?
我相信沒有人敢說有。
當然,不管是體罰,或是不體罰,都有同樣的答案。
那麼,我只想請問,為什麼非得使用體罰的方式不可?
我之前一直努力的在談一些可以協助老師解決的方式,
先談到老師不是萬能的,老師也不應該把自己放在這麼危險的位置上,
而且也談到目前少部分老師的能力,確實無法不靠體罰來管學生,
這個部分就是老師需要幫助的,不管是智識上的增長,或是其他專業的幫助,
這才是老師需要要求政府作的,而不是要求體罰的權力--是的,這是一種權力,
你看看你文中說的,「一個人不尊重他人,憑什麼要別人尊重他?」
這是一種報復心態,一種「你不給我好過,我幹嘛對你好」的想法,
我相信這並不應該成為教育的標的,不是嗎?
學生當然有愚昧和頑劣的,那麼我請問你,之前體罰施行了這麼多年,
我們的犯罪率有減低?因為你打了學生,學生就不會去作奸犯科?就用功唸書?
你為什麼要把體罰提到這麼至高無上的地位?
沒有那根藤條,學生就完蛋?
另外,我說過,行為教學方面,處罰有很多的方式,
全世界的教育心理學家都在告訴你,管教的方式中,處罰是最沒有效能的,
你聽到了嗎?你看到了嗎?你不看嘛!XD(好像已經變成股票老師了)
即使是處罰,也有「額外的負擔」這種方式,為什麼一定要體罰?
題外話。
現在我認為老師們要作的,反而應該是先區分清楚何謂體罰,何謂額外的負擔,
其實我相信有許多贊成體罰的老師,他們作的處罰內容並非體罰,
只是他們還搞不清楚其中的差別與心態而已,
所以這個部分需要靠政府與老師一起來釐清,免得老師無所適從。
但是「打學生」一定是體罰,這個沒有人會否認吧!
還有還有,沒有任何人說老師管理學生不可以用處罰,
之前竟然有網友在推文中說到這些。
不知道為什麼會有這種說法,我相當訝異,
這是相當荒謬的把體罰無限擴張的被迫害妄想。
--
茶漬已冷
有風微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senza 來自: 61.62.3.21 (01/20 1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