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ghlander (威震八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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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上課說話 藤條打到斷 國中生半夜常哭醒
時間Mon Jan 9 15:49:59 2006
老師不是司法機關.也沒有體罰的權力.
就刑法而言14歲以下少年兒童.根本沒有刑罰適用的餘地.
即使犯殺人罪.國家都不能用刑罰制裁.何況老師動用私刑?
因為他們是少年兒童.不管犯什麼錯都是心智未成熟.必須予以絕對寬容.
特別是兒童.兒童這個地位.只有權利.沒有任何強制義務.
不能老是用成人觀感套在少年兒童身上.
體罰少年或兒童沒有做到成人相同的行為表現.
說他們沒有尊重老師或規定或制度.說他們有偏差行為.
<他們本來就是心智不成熟的少年兒童>.
這也是教育要發揮的功能.老師若動手體罰少年或兒童於法於理都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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