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rillante (相思花瓣)
看板Education
標題Re: [討論] 從罰寫事件到校規的訂定
時間Mon Sep 19 11:30:46 2005
※ 引述《plancklin (北極熊)》之銘言:
: ※ 引述《lne (我是++1 )》之銘言:
: : 看到這個討論串實在是很有感觸 主要還是跟最近唸的書有關係
: : 校規到底是什麼?
: : 簡單的說 就是把法律的概念限縮到學校裡面 依校規懲處
: : 經過校務會議跟家長代表訂定的校規無效 那我可以說立委訂的法律無效嗎?
: 這句話不是我說的,是杜正勝說的。
: 請查GOOGLE新聞 『罰寫 校規 杜正勝』
: 他說,國民教育裡面,學生懲處規定是教育局的權限。
: 所以我才質疑學校校規裡的學生獎懲規定是否無效?
學校對於學生的重大懲處,基本上要送到教育局去作處理。
更不用說這對於罰寫事件是完全離題,未繳學費不是什麼重大惡性事件,
且是家長未繳學費,與學生個人行為無關。
更不用說即使是他們的校規,也沒有足以懲處這個學生的任何規定。
請勿刻意忽略這一點。
: : 人應如何回答下列問題:家庭出現縫隙,子女經常逃家,既可將懲戒權轉
: : 交未受教育訓練的法官,實施國家親權;何以不能將發生問題的小孩,交
: : 由受過教育訓練的教師,實施『教師親權』?」
: 這一點身為老師的我實在很無奈。
: 老師在校內的角色,不僅是老師,還得維護秩序,判斷學生行為的對錯,
: 有些網友,也許因為過去被老師處罰的記憶,談起來難免有些情緒。
: 以為學生行為就是單純的成績未到要求標準,未帶物品這樣的行為,
: 這樣的行為說真的,是小事,對我來說,罰罰值日生也就過了。
很有趣,我倒是覺得你的情緒比較重,
還有,嗯,直接在話語裡偷渡評價性質語言蠻好玩的哦?XD
成績未到達標準,未帶物品,當然是小事,但是畢竟還算是學生個人的行為。
但是現在一個家長沒有繳學費,那是家庭與家長的問題,
你卻想要去記學生警告?卻想要去以此討論校規的權力性?
因為不能記他警告,因為教育部長說了那幾句話,
你開始擔心對學生不可以有任何懲罰?
小事?那學生根本沒有做任何的事,那麼是否比你所謂的小事更枝微末節?
再者,校規根本對於這樣的事件,對學生沒有任何的處罰罰則,
你把這兩者作不當連結是為了什麼?
: 但是去傷害其他學生的行為呢?打架,勒索,借錢不還。
: 如果不能依據校規來懲處,要怎樣處理?
: 規勸就好了嗎?
: 我承認處罰對於根本的行為改善是有其限制,
: 但是,短期的避免他人遭收傷害方面,是可以看到效果的。
: 當父母的把子女送到學校來,卻發現學校不能避免
: 他的孩子被別的小孩傷害,要怎麼辦?
: 老師要管,卻於法無據。
: 我只是在想,哪一天會不會有老師被告到法院去,
: 因為『依據校規』記學生警告或小過大過之類的,
: 卻被法官說,『國民教育法第21條,學生獎懲規定是由教育局訂定,校規無效』
: 那時候的老師要怎麼辦?
: 到底校規的法律地位和定位在哪裡?
我覺得這正是你現在亟需釐清的地方,然後找到你該作的事。:)
還有,老師一般在教育上作的懲處或處置,基本上與校規懲處是兩回事。
更重要的是,這起事件與校規根本無關,
這點我一直強調,請不要再度離題與故意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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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2.3.21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9 11:34)
1F:推 plancklin:真的是各說各話沒有交集啊。能否聚焦在校規法律定位上? 09/19 11:33
※ 編輯: brillante 來自: 61.62.3.21 (09/19 11:35)
2F:→ brillante:那就請你改標題。 09/19 11:35
3F:→ brillante:你要討論校規的法律定位,不要把一些事情牽扯進來。 09/19 11:36
4F:→ brillante:因為罰寫事件跟校規根本沒有關係啊~^^ 09/19 11:36
5F:推 brillante:而且說罰寫事件也不對,應該是寫悔過書事件。 09/19 11:39
6F:→ brillante:並不是罰寫的問題,沒有這麼簡單。 09/19 11:39
7F:推 plancklin:所以,那個標題是交代背景的,為何會有這樣的聯想 09/19 12:34
8F:→ plancklin:我也在一開始就說,不是要討論那件悔過書事件, 09/19 12:34
9F:→ plancklin:我討論那件事的篇幅很大嗎? 09/19 12:35
10F:→ plancklin:我是希望看到像lne網友這樣懂一些法律知識能一起討論 09/19 12:36
11F:→ plancklin:不然吵那件新聞是沒啥意思了 09/19 12:36
12F:→ plancklin:從XXX到XXX不是再普通也不過的標題嗎?很多書名都是如此 09/19 12:37
13F:推 brillante:你還對家長作道德批判,以及講到校規可否對學生處置 09/19 15:37
14F:→ brillante:基本上那些跟你談的事件根本完全無關。 09/19 15:37
15F:→ brillante:因為這起事件跟是否可以用校規懲處完全沒有關連。 09/19 15:37
16F:→ brillante:你要談校規,要談杜正勝的話,那就把那篇貼出來,去談。 09/19 15:38
17F:→ brillante:夾雜不清的牽扯一堆概念本來就是失焦。 09/19 15:38
18F:→ brillante:況且,即使是杜正勝說的那一席話,也不代表教育行政體系 09/19 15:39
19F:→ brillante:完全就不對學生作處理,那又是另外一個誤解與迷思。 09/19 15:39
20F:→ brillante:所以也許你應該先把法令與其中的邏輯搞清楚再談。 09/19 1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