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viromentp (老蝦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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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頭家心聲 逃避環評與水荒 BY長樂人
時間Wed Mar 4 08:11:18 2009
這在台灣時報0303頭家開講看到的 今日網上SEARCH不到
茲將文章PO出來 謝謝"長樂人"
頭家開講 : 頭家心聲 逃避環評與水荒 長樂人發表人
逃避環評與水荒 長樂人
面對全球氣候暖化、環境變遷、降雨不均…等嚴重現象時,各國政府莫不制定對策以因
應未來日益嚴重的水荒問題。台灣今年也面臨因為二月份降水量過少、水庫水位下降、今
夏可能乾旱缺水的週期性問題。
因此,如何解決無可避免的水荒,並保障安全無虞的民生用水,應係政府未來重要的施
政項目之一環;而專家學者則認為落實環境影響評估實係相關事業動工之前,預先採取預
防水污染,保育水資源,以求世代永續利用的良策之一。所以,凡是有社會責任的事業,
在實施開發行為前,都應該自動自發先實施環評,以落實環評為榮,以永續經營為目標,
期能避免禍延子孫,並贏得台灣後代子孫尊敬。
但是,事實並非如此。有些事業或許為節省環評成本,或者怕民眾知道開發內容而抗爭
,或為加快建廠速度,就會千方百計設法逃避環評。舉列而言,依據「開發行為應實施環
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廿八條規定,在山坡地自來水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
興建環保工程開發面積達一公頃 以上,或位於非都市土地(許多水源區都屬於非都市土
地),每月最大處理廢棄物量達五○○○公噸以上必須做環評。然而,有些開發單位就會
故意將申請開發面積寫成○.九公頃,或將每月處理廢棄物數量寫成四九九九公噸,造成
一些位在水源區的廢棄物處理設施可以逃避環評又能合法設置,當民眾恐慌而四處陳情時
,得到的答案都是「沒有違反環評法」。此種問題不解決,如何讓台灣在面臨週期性水荒
危機時,還擁有「量足質優」的自來水水源?
當開發單位故意逃避環評,可能威脅到水源區水體與空氣品質時,環保單位可以束手無
策嗎?修法吧!把以「面積」、「處理噸數」當作環評門檻的規定,改成在水源區內只要
「處理廢棄物」、「廢棄物再生利用」、「可能產生哪些污染」、「距離農田、民宅、灌
溉渠道多遠」就該做環評吧!如果修法困難,那麼基於水源保護及捍衛國人飲用水之安全
,對於未做環評者也可以訂出水源區較嚴的放流水標準、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廢棄物處
理設施設置申請條件等;就算這一點也做不到,對於逃避環評者總該可以由中央與地方聯
合排班,每二小時稽查採樣一次,用每天採樣十二次的具體作為,來嚴密保衛自來水水源
吧!
如果行政人力不足,還可以招募環保人員,廿四小時輪班監控水源區內的開發事業單位
;如此,既可以達到保護水資源的目的,又可以提供就業機會,部份解決目前的失業問題
,真是所謂「摸蜆仔兼洗褲」、「屙屎合挖芋仔」的一舉兩得的好事啊!。
(作者為大學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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