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oudsaga (流雲水,逍遙秋風)
看板ESOE-94
標題[公告] 有關本校為照顧清寒同學所提供之措施:敬請系主任及院長轉知
時間Mon Jan 19 11:31:28 2009
國立臺灣大學函
地址: 台北市羅斯福路4 段1 號
聯絡電話: 02-3366-2051
傳真: 02-2369-0481
受文者:如行文單位
裝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年月日
發文字號:校學字第0980001129 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無
主旨:有關本校為照顧清寒同學所提供之措施:敬請系主任及院長轉知有需要之同學至生
輔組申請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家庭面臨失業困境之學生順利就學,生輔組特別提有供下列經濟協助方案,以
減輕學生家庭負擔:
(一)依據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8 條規定,如有其他特殊情況
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學生可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本校行政程序核准,即可辦理申
貸。
(二)學生可至生活學習獎學金(原工讀助學金)申請象埠統提出申請,另請各單位依分配名
額遴選參與生活學習之助學生,並以家庭面臨失業困境之學生為優先考量。
依據「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教育工作人員及學生急難慰問金實施要點」規定,學生因其父
母遭遇裁員、資遣、強迫退休等情形致家庭經濟陷於困境無力撫育者,得向生輔組提起慰
問申請。(限大學部未滿25 歲學生,且同一事件以家庭為單位,申請以1 次為限。)
(四)另若學生家庭遭遇失業以及其他重大困難時,本校學生急難救助金可提供救急協助,
最高金額可達新臺幣5 萬元整。
二、為協助經濟弱勢學生,主任及院長如發現有遭遇困境之同學,敬請協助轉知上揭訊息
,相關申請規定請參閱生輔組網(
http://v217a.cc.ntu.edu.tw/index.php) 。
正本:各學院院長、各學系系主任(含獨立所)
副本:本校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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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