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ang1991 (洋蔥)
看板EMS
標題Re: [請益] 鳳凰志工能做些什麼
時間Sat Jan 7 03:18:23 2017
手機排版,傷眼見諒。
※ 引述《firefans ()》之銘言:
: 個人淺見參考
: 1.看學長跟你的默契還有他對你的信任
....(部分原文略)....: 7.協助溝通並充實自己的法律技能
: 有些學長真的很老實又很直接...嗯...
: 有些比較沒注意適法性問題 碰上要找麻煩的人很吃虧
: 有些剛分發的家屬或記者問什麼都答什麼
: 這時要用眼神提醒或發揮你的法律知識適時協助回答
: 以上
不才斗膽補充
因為有人回應f大文章詢問法律相關問題,不才斗膽補充,以供互相交流,無冒犯之意
通常我們救護現場最基本碰到的法律就是<緊急醫療救護法>,我們救護車就近適當送醫的
原則就是由這部法律而來,從而我們現場處置的權限是依據<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通常
會遇到的法律問題是
Q1.為什麼不能指定119救護車送到比較遠的病歷醫院?(例如住三重要求送林口長庚)
Q2.精神病(思覺失調,賽奇)患者強制送醫的依據法源?
Q3.酒醉路倒患者,在現場有抓狂躁動(或攻擊)情形,要請警察來的目的?
以上這三個問題是我服勤到目前為止最常發覺到涉及法律但很多人不清楚的狀況....
A1: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29 條規定:"救護人員應依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
並將
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 適當醫療機構。" 通常病人(或家屬)會以病歷為由要求救護員協助
送醫到其指定且跨離轄區(或非緊急醫療網)的醫院,這時候我會協助解釋說因為這附近救
護車只有幾台而已,而這一個區域有多少人口(以我住的蘆洲區為例就21萬多人),我們送
您去的這段時間會造成救護車資源空窗,而且救護車的目的是要爭取時間送到最近的醫院
,先做治療,將您目前的不舒服與病情穩定下來,而且急診通常不會看得到你的病歷,如
果您有指定的醫院想去,建議您先到最近的醫院把病情穩定下來,等之後要轉去指定醫院
也不遲。 通常我這麼解釋病人(或家屬)都能接受。
A2:這類患者的強制送醫是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
"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職務時,發現病人或有第三條第一款所定狀態 之人有傷害他
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 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
另外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警察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管束: 一、瘋狂
或酒醉,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身體之危險,或預防他人生命 、身體之危險。 二、意
圖自殺,非管束不能救護其生命。 三、暴行或鬥毆,非管束不能預防其傷害。 四、其他
認為必須救護或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非管束不能救護或不能預 防危害。" 有關警職法
第19條我還遇過有警察學長不知道這條,叫我們過去對患者強制就醫,我們到達時警察兩
手一攤說不知道怎麼辦。
A3:其實這跟上面提到的<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9條是用一樣的依據,因為法律上賦予警察
對於醉態行為人有這樣的強制力,所以這需要警察到場協助。
以上不才拙見,與各位先進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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