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GG1225 (鐵蛋.....)
看板EMS
標題[情報] 台中大甲EMT初、復訓
時間Sun Jan 26 06:25:52 2014
http://ppt.cc/DSDO
課程介紹
為訓練醫療救護人員的急救知能,提升及 強化執行醫療救護技能本院期能透過教 育訓練資源的投入與協助,提升本院災害 救護及救災工作能力,充實本院同仁、志 工及民眾專業知能與實務技術,以強化災 害防救能力,共同強化災害防救能力。
報名資格
依衛生福利部發布之救護技術員管理辦 法之規定:申請參加初級救護技術員訓 練,應具備相當初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 具同等學力。
訓練時數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24 條及救護技術員 管理辦法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應接受40 小時以上之訓練,合格證書效期三
年,訓練課程基準如課程表。
繼續教育: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辦法第 7條規定,於證書效期 3 年內,完成訓練課程基準科目達 24 小時以上,且其中 12 小時以上為模組二、四、六之科目,得展 延證書效期,一次以 3 年為限。未於規定 期限內完成繼續教育課程達規定時數,證書失效。
報名費用
訓練費用:初訓:每人新台幣 4500 元/ 梯次;/梯次;複訓:每人新台幣 1200 元 /日(一次報名三天者另有優惠),包括: 講師及助教費。訓練教材、器材、耗材、 證照及講義費。午餐及茶水、雜支。 訓練費用請郵政匯票(戶名:李綜合醫療 社團法人大甲李綜合醫院/註明參加 EMT1 訓練費用)收據於開班時統一發 給。
報名日期
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03 年 02月28日止。
開課日期
第一梯:103 年 3 月 15、16、22、23 日。
招生人數
限學員 40 名,人數超過時,由主辦單位 裁量錄取學員(報名人數若未達 20 人,則 不開班,敬請見諒)。
備註
訓練費用於確定開班後,會由本院統一通 知繳費,請於收到通知 3 日內郵寄繳交; 收據於開班時統一發給。 報名完成後不克參加者,應於開訓前 1 週告知,得退還 80%訓練費用;開課後 中途退訓或訓練不合格者不予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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