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lerk (用心)
看板EMS
標題Re: [疑問] 診所就醫可以叫119嗎?
時間Tue Feb 10 17:27:42 2009
※ 引述《EMSS119 (話那麼多幹嘛!乖!)》之銘言:
: 第 三 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 一、緊急傷病或大量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
: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要如何定義重大傷病患?
比如說診所發現病人已經休克或者意識昏迷
可否叫119轉送?
如果不行…
民間救護車是否也有加護型救護車?
民間救護車是否也有救護員資格的人員?還是只有駕駛??
如果病人真的是重症,甚至已經要CPR了
還是規定診所就是不能叫119
那不就太奇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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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41.70
1F:→ Szmanda :民間不是也要有T1才可以開救護車嗎?210.240.176.185 02/10 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