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bear (無法飛翔的天使)
看板EMS
標題Re: [新聞] 葉世雄︰救人熱情不受影響
時間Wed May 28 10:14:09 2008
妨礙公務罪
侮辱: 6月以下or罰金100元or拘役
脅迫:3年以下or罰金300元
重傷: 3~10年
死亡: 7~無期徒刑
你們猜會罰多重?
參考資料:
上次有個台中縣的被侮辱+毆臉(眼鏡爛掉+臉挫傷+頭部暈眩)
侮辱罰關30天,不過一天用罰金300折算
施暴罰關40天,不過一天用罰金300折算
70天X罰金300(新台幣900)=63000
後來他關了65天,剩下的折現
( ̄ー ̄;).....那是不是如果錢多
看到公務員愛怎麼扁就怎麼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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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esleep:下次大家是不是要去防爆小組借武裝來跑救護了..orz 05/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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