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danny (萬年誠徵女友-囧")
看板EMS
標題Re: [疑問] 大家為什麼考EMT
時間Fri May 2 21:58:43 2008
※ 引述《skat (CC)》之銘言:
: 保障--因為沒有納入義消,因公受傷、殘廢或死亡,不受消防法第30條的保障。
應該適用31、32條但書....
: 那救護課自己編列預算幫鳳凰志工保險呢?
: 對不起!鳳凰計畫沒有規定這個,所以無須編列此預算。
我們水果縣有200萬(欣慰)
我自己又花錢保了200
加上學生平安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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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走救護技術員***
http://www.wretch.cc/blog/idan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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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6.148.99
1F:→ skat:我們隊上有人在協勤結束後回家的路上車禍受傷 05/04 00:19
2F:→ skat:結果什麼都沒有... 05/04 00:20
3F:→ skat:那次之後的隔年 才跟市政府的志工一起保險 05/04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