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lnet6666 (頑皮小貓咪)
看板EMS
標題Re: [轉錄][快樂] 四月一日起,打電話叫救護車將要 …
時間Wed Apr 16 12:23:16 2008
※ 引述《Aesleep (變身ing)》之銘言:
: 這一篇文是我在八卦版在玩假新聞的遊戲。
: 雖然是假新聞,可是我真的得到不一樣的心得。
: 1.民眾很多都還以為打119叫救護車 是要付費的 <這點是該怪誰?>
: 更很多人以為119也是要包紅包的
: 2.也很多消防學長也傳訊跟我抱怨我直接講出他們的心聲
: 3.民眾真的是需要再教育或者是行政院要多推緊急救護系統的廣告阿!!
消防隊的救護車若是運用在緊急救護(心臟病,車禍等)的都是不用錢的,
在以前民間救護車會跟我們119搶病患,
以致於病人常常被其他民間救護車給載走,但經過法律修正後,
現在所有救護車只要是從事發地點進醫院的話都不可收費,
除非是轉院或者病人要送往遠離當地縣市之就近責任區,
因為若是緊急救護的病患,一定都是先送往就近責任醫院初步治療後,
若家屬事後要轉院才會由民間救護車轉院。
而且大部分的縣市都只有一台救護車,若要跨縣市送醫時誰能保證載送往途中
不會碰到另ㄧ趟緊急救護呢?所以萬一若要119救護車跨縣市送醫時
通常會要病人家屬填寫切結書,因為怕第ㄧ個"在送醫途中病患突然心肺功能停止"
因為我們不是醫生,所以不知道他實際的傷勢是有多嚴重?(例如內出血等等)
第二是為了怕在送醫途中若又在接到另ㄧ件救護"萬一為心肺功能停止之病患"
倘若那趟病人我們無法於該時間趕往而使我們被那位病人地家屬告時
這時需要由簽切結書的家屬共同負擔責任。
所以通常119救護車會送到就近醫院然後再由民間救護車交接轉送。
但也有其他縣市(例如桃園縣)是由醫師來判定是否為緊急病患,
若是緊急病患則不用收費,若非緊急病患則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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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7.207.96
1F:推 brtim:請問有沒有相關法條可以參考? 04/16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