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討論] 美國印地安模式處理台灣原住民傳統領域
時間Mon Nov 2 11:18:44 2026
※ 引述《tomer (卯月影)》之銘言:
……
: 假設現行台灣政府在1945年接收臺灣時,採取以下安排:
: 1、承認原住民族自治政府,原住民族政府擁有完整主權。以1895年《馬關條約》移交臺
: 灣給日本時的番界為劃界基準,參照當時實際治理狀態,確立原住民族領域。只有一個原
: 住民族政府,由各族、各部落共同組成。至於採邦聯制、部落聯盟或其他形式,屬於原住
: 民族內部自治,不另外設定。國防、外交則委由現行台灣政府代為執行。
請問憑什麼?
史實,英國殖民者登陸北美十三州那範圍時,都很平和嗎?當時的英國政府與殖民
者,對北美今美國領土的原住民啥態度?
例如,西元 1610 年,第一次波瓦坦戰爭。
英國白人於西元 1607 年建立詹姆斯鎮之後,因人口增長而「侵犯波瓦坦人的領地」
。剛巧該地從西元 1606 - 1612 年持續發生嚴重乾旱,英國殖民者缺乏糧食,多次強
取或偷盜波瓦坦人的玉米。於是西元 1609 年冬季,波瓦坦人對詹姆斯敦發動圍攻。
對此,英國殖民者召喚軍隊,採取強硬甚至摧毀性的戰術,焚燒原住民村莊。
注意這只是「第一次」波瓦坦戰爭。
那之後的美國白人,比英國佬更講人道、更民主進步?
拿有名的《皮特堡條約》(西元 1778 年跟聯邦簽定的)來了解一下吧。
還在跟英軍打仗的美國大陸軍,為了進攻英國控制的底特律堡,迫切需借道德拉瓦
族的領地。因為聯邦政府無力同時對付英軍和德拉瓦族,乃採高規格的外交手段,承
諾提供貿易物資,甚至拋出「建立原住民第十四州並在國會保留席次」之政治誘餌,
以換取德拉瓦族的軍事中立與借道權。
此條約乃聯邦史上對原住民最高規格的主權承認。於法律形式上將德拉瓦族視為與
歐洲列強如法、西等國同等地位的「國際法主權實體」。本約不但白紙黑字劃定該族
領土邊界,更規定任何進入該領地的白人皆須受到德拉瓦族法律或雙方聯合審判的約
束。
結果?
聯邦的大陸軍在西部戰局逐漸穩定,於是德拉瓦族對聯邦的價值銳減。何況聯邦仰
賴地方民兵助戰與地方政府協餉,而地方白人除了對原住民的土地極度飢渴外,更與
原住民因長期大小摩擦而有強烈仇恨。因而地方白人與德拉瓦族頻頻產生糾紛與摩擦
。對此,聯邦政府採取無視態度--換言之,聯邦違約。
更有甚者,西元 1782 年(簽約後 4 年),賓西法尼亞的民兵甚至殘殺了 96 名已皈
依基督教、對美英衝突完全中立的德拉瓦族人。聯邦政府做了啥?百分百裝死。
順便提醒,上述條約乃「最高規格」者,亦即聯邦與各族原住民所簽條約,不是都
有如此美妙待遇,而是必然劣於本約內容者。可以差到啥程度?請參考歐美列強全球
大殖民時代對各地原住民政府的各種條約。
所以?
假設西元 1945 年,中華民國政府接收臺灣島時承認原住民政權?
且不論當時有否統一或個別的原住民政權存在,如前述英、美在北美十三州的史實
活動,請問,憑啥史實基礎對臺灣島做這種假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192.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com/m.aspx?n=bbs/DummyHistory/M.1793589526.A.671.html
※ 編輯: saltlake (220.136.192.245 臺灣), 11/02/2026 22:1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