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DummyHistory
標題Re: [閒聊] 臺灣的人工智慧便利店經營軟體產業
時間Fri Jul 5 12:24:19 2024
※ 引述《Lordaeron (Terry)》之銘言:
: ※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 : 麻煩注意,倘若申請到外國專利,那麼教授和研究者與其服務機構,自己不必生
: : 產產品,就可以透過專利授權的方式賺進外匯。這,不叫做產業?
: : 另外還有教授或研究者有了專利或者獨門技術(自己保密)之後,讓跟著自己的學
: : 生等人畢業後開設新創公司,繼續該技術的商品化研發。
: : 新創公司這種商業模式,國外行之有年。就是擁有研發能力的小型公司研發出新
: : 技術或新產品之後,賣斷或授權給大公司,讓大公司進行後續步驟如生產與銷售。
: : 這年頭還說新技術和新產品一定都是大公司贏過小公司者,顯然根本沒注意到這
: : 個世界新技術和商品的研發模式早就悄悄地改變了。
: 這個更是好笑,折疊螢幕是工研院先做出來的,結果"本國" 沒人要買,
: 結果,人跑了,去韓了。
好笑?
笑個毛線。
請問你這位自吹自擂的大專家,上面那兩句話除了你自己宣稱之外,
你老人家舉了啥證據?
嫌某只給你新聞連結不算證據因為新聞都是漂亮話?
你這自號是專家的老人家,連新聞這種初步證據都沒給,成天只會嫌別人
給的證據不夠或者不好
: 這就是這你位自稱行內人講的鬼話的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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