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grant (miracle)
看板Drama
標題Re: [轉錄]關於Rent票卷退500元---之笨事一則
時間Fri Feb 10 01:28:37 2006
: 兌換資格:
: 凡能同時於現場繳回下述4項物品,即可兌換房屋津貼現金500元 -
: 1.RENT票根正本1張(貴賓券與10元卷除外)
: 2.雪狼湖或歌劇魅影票根正本1張
: (如歌劇魅影票根為尚未演出之場次或場次為1月24日,可繳交影本並攜帶正本供查核)
: 3.填寫完整的回條(回條於進場驗票時領取)
: 4.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我是昨天和朋友去看的 本來應該是很好的一齣戲
但我們都被主辦單位變化多端的規則和小氣巴拉的態度弄的很不高興
在排隊拿500元的時候
為了確保他們不能拿我們身份証去做壞事
我朋友提議應該在身份証影本上限定用途
於是我們就分別低頭在自己的影本上寫字
我寫的是"限定國稅局稽查使用"
一抬頭 我朋友竟然在他的身份証影本上面寫了一個大大的.....
"For Rent"
我:.....................囧
友:....................這樣好像更糟 <囧>
最後改成For Rent Music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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