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okari (一篇文章的開頭最難寫)
看板DoubleMajor
標題Re: [問題] 考律師執照
時間Tue Feb 14 22:45:44 2006
※ 引述《sa033766 (鄉長)》之銘言:
: 一定要本身是法律系畢業的嘛?
: 那雙修法律算嗎?
: 雖然錄取率低 但我還是想試試
律師應考資格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法律、法學、
司法、財經法律、政治法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2.經高等檢定考試法務相當類科及格者。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
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並曾修習民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
保險法、民事訴訟法、非訟事件法、仲裁法、公證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國際
私法、刑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刑事訴訟法、證據法、行政法、證券交易法、
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智慧財產權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
者保護法、社會福利法、勞工法或勞動法、環境法、國際公法、國際貿易法、英美
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法學方法論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
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民法、刑法、民事訴訟法或刑事訴訟法,
有證明文件者。
4.普通考試或相當於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法院書記官考試及格後任法院書記官擔任
審判紀錄、財務、民事行署、處擔任行政執行職務四年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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