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ymus (醫科 兩顆)
看板Doctor-Info
標題Re: [問題] 醫療糾紛
時間Tue Jun 13 02:37:47 2006
※ 引述《VAuP (好想再當回學生)》之銘言:
: ※ 引述《econted (臭蟲)》之銘言:
: : 家人因為胃癌開刀
: : 當時醫師只說要拿掉半個胃
: : 可事過6年
: : 家人因為到榮總檢查
: : 發現除了胃之外
: : 連"膽" "脾"都拿掉了
: : 事後醫師完全沒告知
: : 想請教了解的人該如何處理
: : 已經事隔多年
: : 假如要提起法律追溯還有效嗎
: : 如果有效需準備哪些資料
: : 也請推薦一味打過醫療糾紛的律師
: : 謝謝
: 胃癌的手術必須視侵犯的位置而定
: 尤其脾臟和胃是在同一邊
: 當在手術過程中發現有侵犯時是可以一併切除的
: 而膽囊則是視情況而定
: ㄧ般是在開肝臟時一併切除
: 如果醫師在過程中覺得有疑問是也可以切掉送檢查
: 你的家人在胃癌切除後已經超過六年
: 表示當初的手術其實是相當成功的
: 脾臟和膽囊對正常功能其實影響不大
: 當對預後會有影響時切除才是明智選擇
: 你現在的concern似乎在於事後告知的問題
: 但我遇過比較多的狀況是講過但是家屬沒聽進去
: 你目前會面臨到的問題是舉證
: 因為現在是手術成功但是你們覺得沒有被詳盡告知
: 但醫師可以堅持有盡到告知義務
: 這時困難點在於舉證
: 你必須提出醫師沒有告知的證據
: 如果我是家屬時
: 我會感念醫師盡心盡力完成手術
: 讓我的家人可以延長生命
: 如果我是醫護人員時
: 身為同儕
: 我不會攻擊我的同業
: 尤其在事情的真實是很難查證的情況下
說一個我們最近醫院急診的案例好了
一個阿伯肚子痛問他做過什麼手術 他說只有胃出血做過手術
結果急診檢查後 幫他排了CT 結果掃下去發現 他的腎臟只剩下一顆
有被切除過的痕跡... 結果住院醫師也不敢告訴那個家屬
後來間接得知 那間醫院已經倒閉了
大家懷疑 可能在手術的時候腎臟也被切除了 至於拿去幹麻了呢
可能只有那間醫院才知道
不管怎樣 就算是救命也好 手術後還是要盡到告知的義務
不過事隔那麼多年 要怎麼舉證呢 而且是不是已經過了法律追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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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只有痛過的人,才能瞭解正在受苦的人,是多麼的難受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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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92.192.90.100
1F:推 sinbady:推....手術有告知病人的義務責任! 06/13 02:45
2F:推 ily:這真的很誇張耶 ..........@__@ 06/13 0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