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mon809 (nida)
看板Divorce
標題[訴訟] 見不到女兒的日子
時間Sun Apr 12 12:29:31 2026
當初選擇離開,只想要終止不愉快的婚姻生活,但孩子卻被對方帶走,不願意給予
探視〔共同監護下,他為主要照顧者,就能夠這樣漠視孩子的權益?女兒見不到我就連法
院判決:我的探視時間,警察帶為聯絡,也無用?已經走暫時處分了,阻擋兩個月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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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skdlkj: 你比我好,我前妻日本人,小孩子跟她回日本了我幾個月才 04/13 14:33
2F:→ dskdlkj: 能見一次 04/13 14:33
3F:推 star0111: 阻擋探視可以上法院改判,妳變成主要照顧者 04/23 15:20
4F:推 naohcl: 樓上好建議! 04/24 1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