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okowaah (紅酒燉香雞)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對方不讓看小孩
時間Sat Dec 1 01:33:40 2018
妹妹因為對方家暴與男方協議離婚
兩人育有一女
當初離婚時妹妹沒有告對方家暴
考量對方財務狀況較好
同意將監護權判給男方
僅要求探視權
但離婚之後男方屢屢阻擋妹妹去看小孩
連想把小孩帶到家裡都被阻止
甚至以小孩回家會吵鬧要媽媽為由
要妹妹都不要再去看小孩
翻閱當初離婚協議書
上面僅有寫甲方並尊重乙方之探視權
探視權怎麼行使都沒載明
請問若要向法院申請假處分是否可以呢?
Ps 妹妹沒有監護權 但每個月都有要匯錢給男方撫養費 但對方都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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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bee831018: 探視權是協議裡面都無法禁止的 必要的話可以提告 或是 12/01 01:43
2F:→ bee831018: 請警察陪同去探視 提 最高罰鍰新台幣30萬 12/01 01:43
3F:推 icolee: 越想看他就越不給妳們看,這是人性 12/01 07:18
4F:→ icolee: 幾個月的冷處理是必要的,冷處理也不是完全不跟對方溝通。 12/01 07:20
5F:→ icolee: 真的按耐不住好想看小孩,那就依法處理 12/01 07:20
6F:→ icolee: 除非小孩是嬰兒,不然怎麼樣都可以觀察到女兒好不好 12/01 07:21
7F:→ icolee: 過得好不好 12/01 07:22
8F:推 gpo: 一樓不要亂教好嗎?找警察去警察能怎樣啊...直接提告了拉 12/08 20:36
9F:→ gpo: 讓法院判決 12/08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