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vep (fivep)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離婚贍養費一問
時間Fri Sep 23 17:46:33 2016
夫妻雙方正在協商離婚事宜,關於贍養費有共識的前提下,女方有離婚後男方不履行月給
贍養費的擔心,是否可在法院遞狀後的調解庭 當下紀錄上增加男方擔保人一例? 由有台
灣工作證明、長期收入證明的擔保人承擔未履行贍養的男方責任呢。
想知道的是:
1.調解庭上具有法院判定效果的離婚協商記錄,可否增加擔保人一項?
2.如果擔保人不能納入上述,是否還有其他可行的方法讓女方有直接保障?例如三方訂契
約後去公證等?
註1、雙方和擔保人都同意上述情況。
註2、因男方在國外生活,在台灣無資產無家人,所以女方擔心離婚後沒有對男方強制執
行的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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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ilanookimo: 還是靠自己賺吧,根本無法可想了.. 09/25 08:00
2F:推 emma426: 其實他不給,人又在國外,幾乎沒有辦法要到,個人經驗。 09/28 07:35
3F:推 iamsayyes: 在台灣很難拿到贍養費,除非男方願意給 10/01 12:59
4F:推 pchome321: 就算在國內 財產脫產也拿不到 10/17 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