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te425 (kk)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關於離婚的程序
時間Thu Sep 1 16:56:36 2016
想請教各位大大
先生日前和我提出離婚,目前的想法是,協議書上雙方及兩位證人簽字後,
直接去戶政事務所登記,不去法院公證,但在協議書上有提到小孩撫養費問題,
條文是:兩個孩子由女方單獨監護,男方按月支付撫養費,分期給付遲誤一期覆行者,
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男方應一次付清所有子女撫養費。
害怕離婚後先生藉故拖延或故意不支付,是不是可以依協議書內容,對他提出告訴呢?
網路上的文章五花八門,說協議書必須經過法院公證,上面的條款才有作用,
往後對方反悔或拖延,法院可依公證過的協議書強制執行,
如沒經過公證的協議書,則無法訴請強制執行,是這樣的嗎?
對於這些文章,還真是看得一頭霧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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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ymayya: 沒有公證過也可提告後強制執行,但法官不見得會讓你求償 09/01 23:23
2F:→ maymayya: 到高於縣市生活水平,是這樣嗎? 09/01 23:23
3F:推 coolkai: 經公證可直接據以強制執行,未經公證須先進行訴訟主張, 09/05 18:58
4F:→ coolkai: 獲勝訴判決後再進行執行程序。 09/05 1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