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eimei1223 (哞)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調解通知書
時間Wed Feb 18 10:30:35 2015
先說我是聲請人。
調解通知書上提到"提出兩造最新戶籍謄本,持通知到最近戶政事務所聲請。"
因為我們雙方早就在不同戶籍了,想請問這意思是說我拿我的戶籍謄本和通知,
到戶政事務所聲請嗎?還是我必須拿到對方的戶籍謄本才可以?
請問這個程序是甚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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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visp: 各自拿各自申請的戶籍謄本及可 對方帶他的 02/18 21:08
2F:推 akila21: 持通知單到任一戶政事務所可調兩造戶謄,目的是為了確認 02/19 01:16
3F:→ akila21: 送達文書的地址是否合法 02/19 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