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該如何提告
時間Tue Nov 25 09:05:23 2014
幾年前離了婚。
當時萬般無奈,但對方堅持下,還是簽字。
之後本抱著死不往來,不到1個月對方又聯絡,說忘不了放不下。
於是一連串謊言開始了。
自己其實也放不下,所以回頭草當然吃得很高興,雖然偶而心裡會疑問。
儘管離緣後又走在一起,但種種理由與藉口還是沒登記。
見面常藉口生活困頓,要我支助金錢。
想著以後還是一家人,以後幾乎每次見面都會要求金錢。
一直到今年中,讓我發現對方根本早就在外找好對象了。
完完全全只是缺錢,利用我的感情而已。
現在細想,離婚時,證人名字有誤,對方說要拿回去請父母重簽。
同一天,我再次看到,根本同一份,如今細看筆跡還不太一樣。
請問我可以以此提告偽造文書嗎?
又,當時金錢援助時,雙方一直有計畫著破鏡重圓,
如今想來,應該是早計畫好要耍人,我該如何維護權益給對方教訓?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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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andyQQ: 3我是你就直接不理牠忘記這件事了 告了傷神也拿不回錢 11/25 10:44
2F:→ allisoniu: 放手吧。妳告他偽造文書,恢復已婚身分,跟他繼續糾纏 11/25 13:12
3F:→ allisoniu: ,耽誤了妳追求其他緣分的機會,值得嗎?跟他結婚,一 11/25 13:12
4F:→ allisoniu: 錯;跟他復合,再錯;告偽造文書使得離婚無效,萬劫不 11/25 13:13
5F:→ allisoniu: 復.... 11/25 13:14
6F:推 raining27: 只要他父母否認他有偽造簽名,就告不成,你覺得他父母 11/27 09:45
7F:→ raining27: 會挺你嗎? 11/27 09:46
8F:推 wiselylooser: 建議重簽一次離婚書,並附上贍養費給付就好了,如 11/30 16:28
9F:→ wiselylooser: 不緣簽名,就上法院裁定吧。記得把給了多少錢的資 11/30 16:28
10F:→ wiselylooser: 料準備好。 11/30 1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