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vorce01 (離婚版匿名帳號)
看板Divorce
標題[問題] 這樣做有可行性嗎?
時間Sun Jul 6 22:02:54 2014
妻子是一個性情火爆又常講話粗俗的人,之前她曾跑來我辦公室,當許多同事的面把我
講得不堪,也罵許多三字經,我告她公然汙辱罪,她已經一審被定罪。我沒跟她同住有
六年以上,所以我已經能跟她訴請離婚,我不想跟個有公主病又歇斯底里的女人再有牽
扯。
現在想請教大家問題
1.打離婚官司,可以找不同的律師樓的律師一起合作,請兩個律師一起替我打官司嗎?
2.我可以找妻子之前一審聘請的律師,請那位律師和我目前的接案律師一起合作打我的
離婚官司嗎?(因為妻子不服,公然污辱罪進入二審,她就又換別的律師)
謝謝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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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nastacia:第二點答案是不行。會有利益衝突問題。 07/07 11:17
2F:→ zzj11:真的 我的也是婚後現原型 原po加油 我也是再考慮中 07/23 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