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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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資訊] 身障者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時間Thu Oct 3 22:36:47 2013
居家身心障礙者使用維生器材及必要生活輔具用電優惠
一、提供電價優惠之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類別
(一)維生器材
1.氧氣製造機
2.呼吸器
3.血氧監測儀(不含電池式)
4.
冷氣機*1
5.
電暖器*2
6.抽痰機
7.咳嗽(痰)機
8.化痰機(器)
9.電動拍痰機(不含電池式)
*1 冷氣機電費優惠限制:
僅限因神經系統、皮膚等相關構造嚴重損傷導致身體排汗或調解體溫之功能喪失,或領有
重大傷病卡之外胚層發育不良症(無汗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魚鱗
癬症者,經醫師診斷須使用冷氣調節室溫方能維持身體功能,且確有使用之冷氣。
*2 電暖器電費優惠限制:
身障者持有重度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同時符合以下任一項:
(1)長期臥床使用維生設備。
(2)腦部或神經病變、肌肉病變、代謝異常引發之肌肉萎縮。
(3)其他行動不便的神經性病患(如:第六胸髓以上完全損傷之脊髓損傷病患),因生理
功能損傷或行動不便,並經醫師診斷有體溫調節失調或環境溫度適應失調,且確有使用之
電暖器。
(二)必要生活輔具
1.電腦輔具之眼控滑鼠
2.電動輪椅
3.電動代步車
4.居家用照顧床(電動床)
5.氣墊床(不含液態凝膠床墊)
二、補助方式
申請通過後直接以優惠電價計算,每度按表燈非時間電價(非營業用)第二段單價計收。
各項維生器材與必要生活輔具每月提供的優惠度數、以及優惠的月份不同。
三、優惠生效時間
(一)101年12月31日前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且在101年12月31日前開始使用上述器
材,如在102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請,可回溯自102年1月1日起提供優惠,否則自審核認定
符合資格日起提供優惠。
(二)無論何時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從102年1月1日以後才開始使用上述器材,自審
核認定符合資格日起提供優惠。
四、洽詢單位
(一)衛生福利部
1957 福利諮詢專線(每日早上8點至晚上10點,免付費)
(二)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04-22500802
*3 用電優惠附件下載
http://www.sfaa.gov.tw/news/565.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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