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FCF1957 (1957福利諮詢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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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問題] 免役可否申請殘障手冊?
時間Thu Jun 27 01:38:50 2013
免役標準是依據國防部的《體位區分標準》,
是否符合身心障礙是依據衛生署的《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aspx?PCODE=L0020020
兩者的標準不同,然而是否符合身障鑑定標準,必須要由醫師確認。
目前殘障手冊(身心障礙手冊)已更名為身心障礙證明,
如果原PO確定要辦理鑑定,
請攜帶您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最近3個月內1吋照片3張,
到戶籍地公所領取身心障礙證明申請表及鑑定表,公所會提供可辦理鑑定的醫院名單,
之後再帶著鑑定表到醫院辦理兩階段鑑定,一為醫師,一為鑑定專員(例如:社工師),
如果有通過,等到行政流程跑完之後就能取得身心障礙證明,
取得證明後社會局的需求評估人員會再跟您聯絡,確認您所需要的身心障礙福利。
建議原PO還是先與醫師確認一下是否符合身障鑑定標準!
※ 引述《ga047993 (鮑魚)》之銘言:
: 各位好!
: 小弟在前幾年因周邊神經病變而免役、不曉得是否可以因此申請殘障手冊?
: 稍稍看了一下因免役肌力要4級一下?
: 是否在理論上是可申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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